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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如何支持低碳经济

时间:2011-02-17 13:38来源:《中国改革》 作者:梁猛 点击:
中国碳金融的发展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建立碳交易市场,二是对经济效益良好的低碳企业融资...

  中国碳金融的发展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建立碳交易市场,开发碳交易产品;二是对经济效益良好的低碳企业、项目、技术进行融资。

  在温室气体减排问题上,中国所面临的压力正逐步增加。

  根据《哥本哈根协议》的要求,66个国家和地区(大约占全球碳排放总量近80%)在2010年1月31日之前向联合国提交了量化的减排目标。欧美国家在承诺减排目标的同时几乎都带上了两个条件:一是要形成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全球减排协议;二是主要排放国要承诺绝对减排量。

  后一条实际上是针对中国的。因为中国是世界上最大排放国之一,排放量增长也最快。根据世界银行报告,中国1990年至2005年碳排放量增长了129%。同期美国增长19.9%,经合组织(OECD)国家增长16.4%,全球平均28.3%。粗略估计,如果中国GDP按8%的速度增长,每年降低4%的碳排放强度(即单位GDP碳排放)不足以保证出现碳排放峰值。即使最终出现峰值,也会接近或者超过100亿吨的排放量。

  GDP和碳排放量的增长不但意味着能源消耗的不断增加,同时还意味着对其他资源的巨大消耗。巨大产能要求有充足的基础资源作为支撑,资源价格节节攀升已经成为中国今后发展的巨大障碍。中国已经是出口排第一的国家,因此,发展低碳经济是中国今后必将选择的经济增长方式。

  盲目发展低碳是最高碳的行为

  但是,必须发展低碳经济不意味着盲目发展。目前涉及低碳的概念很多,例如低碳城市、低碳生活、低碳建筑等。低碳概念的关键在于“减少碳排放”,而不是“碳排放少”。

  有一个风光秀丽、没有大型工业的旅游城市提出建设低碳城市的目标。市政府错误地认为没有大型工业是建设低碳城市的优势。这个城市本身排放量不大,除了降低用电量和城市交通能耗,无其他能降低碳排放量的途径。简单地说是没有碳排放需要“减”。

  在这样的条件下,提出建设低碳城市将导致一系列没有减排效果的项目上马,而建设这些项目本身就会增加资源消耗和加大碳排放。

  另一方面,环境保护与低碳发展也是有区别的。

  环境保护用国内的法律法规就能解决,只要政府有决心,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就能够有效遏制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

  解决低碳问题则复杂得多。二氧化碳不是污染物,也就不能用治理污染的方式来治理碳排放。而且碳排放量的增长往往和经济发展速度相关联,如果不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碳排放量就等于降低产出。因此不能把低碳问题与环保问题混淆了,更不能用环保措施来建设低碳经济。

  举个例子。火电站脱硫技术,这是环保措施,但脱硫并不能降低火电站的碳排放量。

  再举个环保和低碳相互排斥的例子:垃圾焚烧发电,可以有效解决垃圾填埋带来的各种环境问题,但即使将排放气体中的有毒成分完全处理干净,也仍然会增加碳排放量。如果采用填埋方式处理垃圾,达到低碳目标的同时却导致了环境恶化。

  因此,在发展低碳经济的过程中,要注意到环境保护与低碳发展的不同之处,有的放矢,目标和措施要协调,避免出现概念性错误。

  发展低碳经济一定要建立碳市场吗?

  有些观点认为,发展低碳经济就一定要建立碳交易市场,从而利用市场机制补偿企业减排行为,否则企业就不会主动降低碳排放。

  我认为这个观点是片面的,碳市场会增加企业的减排动力,却不是解决中国碳排放量大的惟一方式。

  首先,提高市场竞争水平,逐步减少垄断性企业数量,就能够间接达到向低碳发展转型的目的。实际上,低碳方向与企业自身的发展方向是一致的。企业的进步主要来自于技术进步,技术进步意味着用较少的资源达到相同的产出,或者相同的资源生产更多的产品。总而言之,是降低了资源消耗。这实际上就是低碳经济的目标。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能够刺激企业加大在技术进步上的投入。处于垄断地位企业的技术进步动力就要小得多。因此垄断企业数量多,或者占经济总量比例高的社会中,发展低碳经济的难度就会大很多。

  其次,能源结构中煤炭比例过高是中国碳排放量大且增长迅速的主要原因。有两个方式能解决这个问题:一是下大力气推动碳捕捉和碳沉降技术(CCS)的研究,大幅度降低CCS技术成本,使之早日进入商业化运作阶段;二是找到足够储量和经济性上能够替代煤的燃料,例如水解氢气、可燃冰等。只有这样,才有可能解决中国经济发展与碳排放之间的矛盾。

  以上技术的研究成本,只有国家的财力才能够承受。如此投入应该是值得的,由此可以实现国家能源安全,并保障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全国人民都将从中获益。

  金融在低碳经济中的作用

  金融参与低碳经济建设,被简称为“碳金融”。碳金融除了与碳排放权、碳排放权衍生品(如碳排放权期货)和清洁发展机制(CDM)中的核定排放权(CER)交易直接相关,还包括对低碳企业、技术和项目的直接和间接融资支持。

  中国碳金融的发展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建立碳交易市场,开发碳交易产品(包括金融衍生品),在期货市场或者银行间市场交易;二是对经济效益良好的低碳企业、项目、技术进行融资。

  由于建设低碳经济是需要一定减排成本的,而这一部分成本投入大部分并不直接产生额外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多数不愿意承担这一部分社会责任(或者人类责任)。这样就需要一个有效的补偿机制来分担企业减排的负担,甚至将减排行为转变为能够盈利的项目,从而刺激企业主动减排。因此与碳交易相关的碳金融体系建设需要三个基础:

  第一,在降低中国碳排放强度的同时,设立中国自主的碳排放绝对限额目标,从而为建立有效的碳交易市场打下基础。让市场来确定碳排放的价格。碳价格实际就是对企业减排行为的补偿。

  第二,如碳市场不能完全弥补企业减排的成本,可以对企业减排行为进行一定的财政补贴,降低企业减排的成本压力。

  第三,当减排成本能够完全补偿的时候,金融系统可以为减排项目、减排技术和减排企业减排提供资金上的支持。当社会资源,尤其是金融资源向低碳技术、低碳企业、低碳行业集中的时候,实现低碳经济的发展目标就有了可能。

  在目前中国没有碳排放限额的条件下,金融机构对低碳企业、技术和项目的融资支持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是低碳的管理不明确。低碳在中国没有专门的法律进行管理。管理部门也不明确,环保部和发改委气候司在低碳领域的权限也不清楚。

  其次,低碳标准不明确。管理的混乱实际上是低碳自身界定混乱的反应。什么是低碳经济、低碳企业、低碳行业、低碳技术、低碳项目等,都没有明确和权威的标准。

  最后,金融机构对低碳的了解也不充分。有很多金融机构认为自己“低碳”了,原因是不折不扣地执行了“绿色金融”的政策,遵守了“赤道原则”——由世界主要金融机构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决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而确定的金融行业基准,等等。但实际上“绿色金融”和“赤道原则”更偏向环保的概念,与低碳的关联性不强。甚至可以这样说,“绿色金融”和低碳还沾点边,“赤道原则”与低碳基本无关。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金融业现在可以支持的低碳项目有以下几个方面:

  ——节约能源和资源的项目和技术。节约能源和资源最终都将减少碳排放。金融机构对此类项目的审查,可采用CDM项目中常见的第三方核查的方式。

  ——建筑物的节能改造。建筑物是能耗大户,对建筑物进行节能改造,技术相对简单,效果比较容易认定,再加上有房地产作为抵押标的,安全性好。如果财政能够补贴一部分利息,普通家庭就会对节能改造产生需求。

  ——高技术、低排放、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购买。货币政策可以适当倾向更加清洁的汽车整车和零部件制造商。

  ——能效合同管理。可以利用保理等金融工具,支持企业节能改造。

  ——利用CDM项目未来现金流作为质押,开展应收账款融资。

  梁猛为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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